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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犯罪 · 数据获取 · 罪名界分

南京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律师

同样一个技术行为,定盗窃罪还是定计算机犯罪,量刑可能差好几年。这类案件辩护的核心往往不是「做没做」,而是「该怎么定性」——蒋某那个案子就是这么翻过来的。

✓汪世龙律师亲办案例

以上为本所律师亲办案件,当事人信息已脱敏处理。个案结果受案件事实、证据情况与办案机关认定影响,不代表其他同类案件的处理结果。法律不允许律师对案件结果作出承诺。

本罪的法律规定与情节标准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两种行为方式:一是非法获取数据,二是非法控制系统。情节严重的认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看:获取网络金融服务身份认证信息的组数;获取其他身份认证信息的组数;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台数;违法所得数额;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通常按上述数量的数倍或者数额的更高档次掌握。具体以现行司法解释为准。

同一章节还相邻两个容易混淆的罪名: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一款(非法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三款(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第二百八十六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此外还可能涉及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罪名界分是最重要的辩护战场

与盗窃罪的界分。这是实务中最常见也最有价值的问题。以技术手段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侵害的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与数据管理秩序,与盗窃罪所保护的财产所有权有本质区别。数据本身是否为「财物」、是否具有可计量的财产价值,存在明显争议。如果行为指向的是数据而非财物载体,应当主张按计算机犯罪评价,而不是盗窃罪。

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界分。第二百八十六条针对的是对系统功能、数据、应用程序的删除、修改、增加、干扰,强调的是对系统正常运行和数据的破坏。如果行为只是获取或控制,没有造成破坏性后果,就不应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与提供工具罪的界分。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针对的是提供程序、工具的行为。如果当事人只是使用工具获取数据,属于本罪;如果开发、出售、提供专门用于侵入、控制的程序工具,则可能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角色不同,罪名和量刑都不同。

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界分。如果获取数据是为上游犯罪提供帮助,且主观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可能另涉帮信罪。此时应当比较法定刑并争取更轻的评价。

技术性辩护的具体做法

第一,鉴定意见的审查。这类案件的数额、台数、组数通常依靠电子数据鉴定或司法鉴定意见认定。要审查:鉴定机构和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检材的提取与封存是否规范、有无完整性校验值、分析方法和工具是否可靠、结论是否有充分依据、是否区分了当事人行为与他人行为造成的结果。鉴定意见并非不可动摇,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是常见做法。

第二,行为归属与因果关系。网络环境中同一账号、同一 IP、同一设备可能被多人使用。要核查:账号与行为的对应关系、作案时间当事人是否具备作案条件(行踪、通讯、工作记录)、是否存在他人操作的合理可能、日志数据能否可靠对应到具体自然人。

第三,情节标准的核减。获取数据的组数、控制的台数、违法所得的数额,都要逐项核对,剔除重复计算、无效数据、与当事人无关的部分。把数量或数额压到「情节特别严重」标准以下,量刑会从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降到三年以下。

本所办理的蒋某一案,一审被认定为盗窃罪;二审中律师从行为方式切入,重点论证其侵害的法益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与数据管理秩序,与盗窃罪保护的财产所有权存在本质区别,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变更罪名,当事人获得缓刑。

FAQ

南京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律师常见问题

Q侵入公司系统获取数据,会定盗窃罪还是计算机犯罪?+
需要看行为指向的对象。如果指向的是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侵害的是数据管理秩序和系统安全,通常应当按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评价;如果指向的是具有财产价值的财物并被转移占有,可能被认定为盗窃罪。两者法定刑差别明显,罪名认定是这类案件最重要的辩护方向。
Q本罪会判多久?+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分两档: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是否达到情节特别严重,通常看获取数据的组数、非法控制的台数、违法所得数额或造成的经济损失,这些数量都可以逐项核减。
Q鉴定意见说我获取了多少万条数据,能推翻吗?+
可以提出质疑。要审查鉴定机构和人员资质、检材提取与封存是否规范、有无完整性校验、分析方法和工具是否可靠、是否区分了当事人行为与他人行为造成的结果,并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此外还要核查账号、IP、设备与具体自然人的对应关系,网络环境中同一账号多人使用的情形并不少见,行为归属本身就可能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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