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 · 汪世龙律师
只办刑案,把刑案做到极致 | 刑事辩护 · 刑事代理 · 刑事风控
025-57911203
汪世龙律师 13905196185
周一至周日 9:00 - 17:00(特殊情况可预约)
首页/服务领域/涉税犯罪辩护
虚开发票 · 逃税 · 骗取出口退税

涉税犯罪辩护

涉税犯罪的最大特点是“形式与实质的错位”:票面形式完备,不代表交易真实;形式上有瑕疵,也不代表一定构成犯罪。

✓汪世龙律师亲办案例

以上为本所律师亲办案件,当事人信息已脱敏处理。个案结果受案件事实、证据情况与办案机关认定影响,不代表其他同类案件的处理结果。法律不允许律师对案件结果作出承诺。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要点

《刑法》第 205 条规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根据现行司法解释,虚开税款数额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情形常见争议
没有真实交易而开票是否具有骗抵税款目的,是否造成国家税款损失
有真实交易但开票主体不符属于"如实代开"还是"虚开",实践中存在定性与无罪的空间
对开、环开是否实际造成税款损失,是否以骗税为目的

注:具体数额标准与认定规则以最新司法解释及办案机关认定为准。

辩护的三个切入点

交易实质

是否存在真实货物或服务交易,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基础。合同、物流、资金、验收记录都要逐项核对。

主观目的

是否以骗取税款为目的,是否明知会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是重要的辩护方向。

危害结果

是否实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损失数额多少,直接影响定罪与量刑。

为什么建议尽早介入

涉税案件往往涉及大量账目、合同与银行流水,梳理工作量大。同时,在侦查阶段及时说明交易的真实背景,有助于办案机关准确判断行为性质,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定性偏差。若能在立案前完成自查补缴,也可能影响后续处理方式。

FAQ

涉税犯罪辩护常见问题

Q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多少金额构成犯罪?+
根据现行司法解释,虚开税款数额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但定罪不仅看数额,还要看行为是否具有骗抵税款目的、是否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具体以最新司法解释为准。
Q有真实交易让别的公司代开发票,构成虚开吗?+
这是实践中的争议焦点。如果确有真实交易、开具金额与实际相符、未造成税款损失,存在争取不作犯罪处理的空间;但若通过代开获取非法利益或造成税款流失,则可能被追究。需要结合具体证据判断。
Q补缴税款后还会被追究吗?+
补缴可以减少国家税款损失,属于重要的从轻情节。对于逃税案件,法律还规定了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并接受行政处罚的,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特定情形(有例外)。虚开案件则需结合主观目的综合判断。

刑事案件越早介入,辩护空间越大

把基本案情告诉律师,由专业刑辩律师帮您判断可争取的方向。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