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的核心争议往往不是“做了什么”,而是“主观上怎么想、认定的数额有多少”。这两点恰恰是辩护空间最大的地方。
| 罪名 | 核心争议点 |
|---|---|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是否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要件 |
| 集资诈骗罪 | 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区别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 |
| 职务侵占罪 | 财物性质、职务便利的利用、数额认定 |
| 挪用资金罪 | 是否"归个人使用"、是否超过三个月未还 |
| 非法经营罪 | 是否违反国家规定、是否属于刑法明列的非法经营行为 |
非法占有目的是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分水岭。司法机关通常会综合考察以下客观事实:
辩护中需要做的,是用客观证据还原真实的经营意图,把"经营失败"与"故意诈骗"区分开。
经济犯罪的量刑与数额直接挂钩。指控数额中常包含重复计算、民事借贷、已归还部分、他人经手部分。逐笔核对银行流水与合同凭证,剔除不属于犯罪数额的部分,往往能实质性降低量刑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