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是刑事司法实践中最常见、也最容易与民事纠纷混淆的罪名。汪世龙律师专办刑事案件 12 年,擅长从"非法占有目的"这一核心要件切入,在数额核定、主从犯地位、证据链审查等环节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取保候审或罪轻结果。
以上为本所律师亲办案件,当事人信息已脱敏处理。个案结果受案件事实、证据情况与办案机关认定影响,不代表其他同类案件的处理结果。法律不允许律师对案件结果作出承诺。
法条要点:《刑法》第 266 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罪的完整链条通常需要同时具备以下四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的证据不足,都可能成为辩护的突破口:
行为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陷入认识错误。
被害人基于该欺骗行为产生了与客观事实不符的判断。
被害人因错误认识而自愿交付财物,具备处分意识。
行为人取得财物,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二者存在因果关系。
江苏省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如下(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及江苏省实施细则):
| 档次 | 诈骗数额(江苏) | 法定刑 |
|---|---|---|
| 数额较大 | 6000 元以上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 数额巨大 | 10 万元以上 |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 数额特别巨大 | 50 万元以上 |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注:电信网络诈骗另有更严格的数额标准;未达到数额标准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同样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适用以办案机关认定为准。
这是区分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核心。如果行为人自始具备履约意愿或实际履行了部分义务,只是因经营失败、资金链断裂未能完成,通常属于民事纠纷范畴。辩护中需用合同、转账记录、经营流水等客观证据还原真实意图。
指控数额中常混入民事借贷、重复计算、尚未实际取得的金额或性质不明的往来款。逐笔核对资金流向,剔除不属于诈骗性质的部分,直接影响量刑档次,往往是降低刑期最有效的手段。
电信网络诈骗、平台型诈骗多为团伙作案。当事人若仅提供账户、话术、技术支持或处于末端的取现环节,可能被认定为从犯或帮助犯,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甚至改变定性。
电子数据、聊天记录、资金流水是此类案件的主要证据。需审查取证程序是否合法、数据是否完整未经剪辑、账户与当事人身份的对应关系是否唯一,程序瑕疵可能带来证据排除的效果。
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与量刑差异明显。准确定性直接决定刑期,是审前辩护的重点工作。
自首、立功、坦白、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或酌定情节,都可能显著影响最终结果。尤其在审查起诉阶段,量刑情节往往是不起诉或缓刑的关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