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是全国起诉人数第二的罪名,也是辩护空间最容易被低估的一个。它既可能是数额刚过线、有退赔谅解就能争取不起诉的轻罪,也可能是入户、扒窃被直接入罪的形态——定性差一点,结果差很多。
以上为本所律师亲办案件,当事人信息已脱敏处理。个案结果受案件事实、证据情况与办案机关认定影响,不代表其他同类案件的处理结果。法律不允许律师对案件结果作出承诺。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需要特别注意: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这四种情形,不要求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只要行为成立即构成犯罪。「多次」一般指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这是很多当事人觉得「我就偷了几十块钱」却仍然被追究的原因。
江苏省执行的三档数额标准如下(以现行规定为准):
| 档次 | 数额起点 | 法定刑 |
|---|---|---|
| 数额较大 | 二千元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 数额巨大 | 六万元 |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 数额特别巨大 | 四十万元 |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盗窃罪的数额认定看起来直观,实务中却争议不断,主要有四处可争之地。
盗窃罪是实践中相对容易争取从宽处理的罪名,尤其数额刚过较大标准的案件。
第一,及时退赃退赔、取得谅解。这是最有效的从轻情节。财物及时返还、损失全额赔偿、被害人出具谅解书的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酌定不起诉有现实可能。注意退赔时机与方式应当由律师把握,避免因沟通不当引发新的争议。
第二,把从轻情节逐项坐实。自首(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实践中可减少基准刑四成以下)、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偶犯、因生活困难或亲属医疗急需而实施、被胁迫参与、未成年人等,都要有证据支撑。多个情节可以叠加争取。
第三,评估缓刑条件。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的,可以宣告缓刑。累犯不适用缓刑,但仅有前科不构成累犯的,仍有争取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