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是近年数量增长最快的罪名之一,很多当事人是在不了解后果的情况下被卷入的。辩护的核心就两点:当事人是否明知他人在实施犯罪,以及涉案情节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实践中被追究的情形主要有三类:
| 类型 | 常见行为 |
|---|---|
| 支付结算类 | 出售、出租银行卡、支付账户;为他人提供资金转账、套现、取现服务(俗称“跑分”) |
| 技术支持类 | 为诈骗、赌博平台开发维护 APP、搭建服务器、提供域名解析或验证码接口 |
| 广告推广类 | 为涉案平台引流、拉群、发布推广信息,或担任所谓“客服”“话务员” |
这类案件数量大,一个重要原因是上游犯罪往往发生在境外、难以查获,办案机关转而追究提供帮助的一端。很多当事人以为自己只是“帮个忙”“赚点小钱”,直到被采取强制措施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成立本罪的前提,是当事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这里的“明知”包括明确知道,也包括应当知道。由于当事人几乎不会承认自己知道,实践中办案机关通常采用推定的方式,综合下列因素作出判断:
辩护的关键在于:推定是可以反驳的。价格异常可能有合理解释,账户被冻结不等于当事人知情,同案人的供述也可能出于推责而夸大。逐项拆解推定依据,是这类案件最实在的辩护工作。
帮信罪要求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常见的情形包括: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一定数额;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达到一定数额;违法所得达到一定数额;二年内曾因同类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该行为;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等。
具体数额标准由司法解释规定,请以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及办案机关认定为准。辩护中需要重点关注两点:
同样是提供银行卡,定性不同,量刑差距可能很大:
| 罪名 | 主要特征 | 量刑幅度 |
|---|---|---|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 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帮助,对具体犯罪内容通常不明确知情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对资金系犯罪所得有明确认识,实施转移、套现等行为 | 三年以下;情节严重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
| 诈骗罪共犯 | 与诈骗团伙有事前通谋,参与分赃,对诈骗行为有共同故意 | 按诈骗数额确定,可能更重 |
因此,准确定性本身就是重要的辩护方向。当事人对上游犯罪的认识程度、参与的时间与深度、有无分赃约定,都是区分罪名时的事实基础。
逐项拆解办案机关的推定依据,寻找当事人不知情的客观印证,如被欺骗、被冒用、正常业务往来等。
论证不符合诈骗共犯或掩隐罪的构成要件,争取以较轻的帮信罪定性。
对支付结算金额、违法所得逐笔核对,剔除重复计算、无关往来与证据不足的部分。
结合在校学生、初犯、坦白、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争取不起诉或缓刑。